2020年10月16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fā)布第2020/103號公告稱,澳大利亞工業(yè)、科技部部長(the Minister for Industry, Science and Technology)通過了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對進口自中國的鋁型材(Aluminium Extrusions)作出的第二次反傾銷和反補貼日落復審終裁建議,決定從2020年10月28日起,繼續(xù)延長對中國涉案產(chǎn)品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的期限,并以低價稅方式以及固定稅率加可變稅率方式計征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詳細稅率見下表(附表:澳大利亞對華鋁型材雙反日落復審終裁結(jié)果)。此次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不適用于廣東江晟鋁業(yè)有限公司(Guangdong Jiangsheng Aluminium Co Ltd)和廣東中亞鋁業(yè)有限公司(Guangdong(Zhongya Aluminium Company Ltd)。涉案產(chǎn)品的澳大利亞海關編碼為7604.10.00.06、7604.21.00.07、7604.21.00.08、7604.29.00.09、7604.29.00.10、7608.10.00.09、7608.20.00.10、7610.10.00.12和7610.90.00.13。
2009年6月24日,澳大利亞對進口自中國的鋁型材啟動反傾銷和反補貼立案調(diào)查。2010年10月28日,澳大利亞對該案作出反傾銷和反補貼肯定性終裁。2015年4月24日,澳大利亞對進口自中國的鋁型材啟動第一次反傾銷和反補貼日落復審立案調(diào)查。2015年10月20日,澳大利亞對進口自中國的鋁型材作出第一次反傾銷和反補貼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2020年2月13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fā)布第2020/017號公告稱,應澳大利亞企業(yè)Capral Limited提交的申請,對進口自中國的鋁型材啟動第二次反傾銷和反補貼日落復審立案調(diào)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