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豐富銷售模式,給下游客戶更多選擇空間和機會,中儲油逐漸開始推行基差合同的銷售模式?;钿N售合同僅約定提貨月份、基差水平和點價期限,客戶可以在規(guī)定的點價期限之前,參考期貨市場交易價格,選中自己想要的價位進行委托點價。中儲油確認委托點價成交后,合同最終的現(xiàn)貨交易價格為期貨的點價價格加雙方約定的基差。
例如,2015年12月8日,壓榨工廠以M1605+100元/噸的基差銷售2016年4月份提貨的豆粕合同1000噸,合同約定2016年4月25日之前點價,合同簽訂后,2016年3月18日,客戶通過自身對市場的研究判斷,認為M1605能夠跌至2290元/噸,但是繼續(xù)下跌的空間很小,便向工廠發(fā)出委托,對M1605進行點價,委托價格是2290元/噸,委托數(shù)量為1000噸,公司以對應(yīng)價格貨對M1605上買平掛單100手;當日盤中最低價格為2288元/噸,低于委托價格,確定該委托點價成交,最終客戶簽訂的該份豆粕合同交易價格就是2290+100=2390元/噸。由于該公司于5月28日在該批貨物剛購買裝船時便在期貨市場以2584元/噸的價格賣出套保,期貨市場盈利294元/噸,所以對于該公司來說,該批貨物實際收入為2684元/噸。該模式為客戶提供更大的選擇空間和更多的作價機會,既有利于油廠提前鎖定頭寸,也能夠為客戶帶來更多選擇,方便客戶利用期貨市場進行風險管理,實現(xiàn)油廠和客戶的雙贏。
不難發(fā)現(xiàn),套期保值雖然規(guī)避了市場期現(xiàn)貨價格大幅波動的風險,但是取而代之的是基差的波動風險,基差變化是對套期保值效果的最直接影響。相對而言,基差的波動變化比期貨價格和現(xiàn)貨價格各自本身的波動幅度要小許多。為了更好地實現(xiàn)該船壓榨利潤,中儲油充分利用期貨市場,同時跟蹤期貨和現(xiàn)貨價格變化,研究分析基差走勢,以把握銷售節(jié)奏、制訂銷售策略、抓住銷售時機,最大化地實現(xiàn)預(yù)期利潤。